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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行政执法100问(三)

综合资讯2年前 (2023)更新 医学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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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法治精神,落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法治医保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镇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将陆续推出《医保行政执法100问》,让普法宣传走到我们身边、走进我们心里。

07

什么是行政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他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处罚权的组织,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制裁行为。行政处罚是因相对人的行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的法律规范,从而给予行为人一种消极的人身自由、财产权惩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渠道寻求救济。

政务处分是国家监察机关针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公办的教科文卫体等单位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其他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所给予的纪律处分和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是党的组织对于违反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纪律处罚,其目的在于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党纪处分属于一种党组织内部行为,并不涉及行政行为。

08

同一违法行为同时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时,应如何衔接处理?

此处讨论的行政责任,专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受到的行政处罚。总的处理原则是三者并行不悖。通常情况下,某一违法行为,同时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时,应当依照所违反的法律条款,同时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如违法的医疗执业行为,同时构成“非法行医罪”或“医疗事故罪”,当事人就面临同时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的情形,需要赔偿利益受损方的经济损失并可能被吊销执业证照、被判刑罚等。

在特定的情况下,某一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承担民事赔偿、罚款、罚金和没收财产等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涉及财产罚或人身自由罚时,执行环节进行折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7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第35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行政机关尚未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不再给予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条款的规定,强调的是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当然,这一原则的适用是有条件的。第一,责任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必须合法有效,其发生的依据是基于法律规定或基于约定;第二,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果能同时满足,则三种责任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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