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指南——门诊特殊病篇
认定:认定医师为参保人确诊后,填写《南京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
登记:参保人将《南京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认定表》、疾病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报告、病历等能够表明疾病情况的材料提交医疗机构医保办。
认定医疗机构医保办对病种认定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参保人门特病种信息录入医保系统。
定点:参保人可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门特病种待遇享受定点医药机构。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血友病、严重精神障碍及艾滋病限选1家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因就医需要变更定点医药机构的,直接至有门特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关注“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一进入“服务大厅”一进入“业务办理”一进入“异地门诊专项病种登记备案”(拍照上传材料);
参保人还可以登录“我的南京”APP→健康→医保服务→业务办理→异地门诊专项病种登记备案(材料拍照上传),办理相关业务。
关注并打开“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服务大厅”—找到“查询服务”—点击“参保人病种登记查询”,即可查询本人已登记的门特病种及本人门特定点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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