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肝炎(中、重度)门诊慢性病的认定标准
慢性肝炎是指由不同病因引起的,病程至少持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肝脏坏死和炎症。
肝功能反复波动,迁延不愈。肝组织有不同程度的坏死和纤维结缔组织增生,呈现慢性纤维化。病程呈波动性或持续进行性,如不进行适当的治疗,部分患者可进展为肝硬化。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继续展开第四期:
慢性肝炎(中、重度)门诊慢性病的
认定标准、认定材料、认定流程
快来一起了解学习吧!
慢性肝炎(中、重度)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一、认定标准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1条,或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第2、3条:
1、慢性乙肝、慢性丙肝患者接受抗病毒治疗≥3个月者,或者非病毒性肝炎连续接受抗炎、利胆、保肝等药物治疗时间≥3个月者;
2、实验室检查ALT和(或)AST反复或持续升高>正常上限2倍或胆红素>正常上限2倍(>34umol/L;或白蛋白<35G/L;或A/G<1.4;
3、有乙、丙、丁型肝炎病史且病程超过半年。
二、认定材料
三级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病史资料和相关检查化验报告。
三、申请认定流程
第一步:患有慢性肝炎(中、重度)的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诊断材料,到本人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家庭医生处申请。
第二步:家庭医生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三步: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的临床评估小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复核,并将结果报辖市(区)卫健局备案。
第四步: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员,从认定之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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