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使用医保基金,
这些小常识您需要了解!
1. 医疗保障凭证可以外借吗?
答:医疗保障凭证只限本人就医、购药使用。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属欺诈骗保行为,将由医保部门责令退回违规基金,暂停一定期限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并处罚款。
2. 医疗保障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可购买哪些产品?
答: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结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属于骗保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 重复参保能享受双重报销待遇吗?
答:重复参保指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患病时更不能重复享受医保报销。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还将被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4. 哪些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比如,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人产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情形,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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