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1. 药店工作人员见参保人医保卡余额很多,在参保人不知情情况下连刷两笔费用,但只给参保人出具一笔费用的票据,让参保人误认为只刷了一笔费用。
2. 药店工作人员空刷参保人员医保卡内个人账户金额,跟参保人按照比例分成套现。
3. 药店工作人员将应现金销售的健字号、妆字号以及口罩、碘伏等消字号物品使用个人账户刷卡结算。
二、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1. 药店工作人员为了让参保人员能够累积够门槛费和刷取统筹基金提供便利,将病人实际购买的乙类药品串换成甲类药品进行刷取。
2. 患者购买血压计、体温计等器械耗材,工作人员按照一般可报销的药品进行刷卡结算。
三、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
1. 药品连锁公司,在明知新开的药店尚未申请医保定点,先售药,后拿参保人员医保卡至定点连锁药店刷卡结算。
2. 在明知新开的药店尚未申请医保定点,私扯定点药店的刷卡线路进行刷卡结算。
四、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
参保人员单位内部年底有二次报销政策,医疗机构为配合参保人员能够享受相应待遇,在实际未发生医药服务的情况下,提前或者空刷卡,提供购药发票。
五、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规行为。
1. 刷卡销售前未核对持卡人身份信息,致使参保人员丢失的医保卡被他人冒名使用。
2. 花椒、八角茴香、黑芝麻、大枣等药食同源中草药,医保限定为单独使用时不予支付,且全部由这些饮片组成的处方也不予支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限制性要求,让参保人员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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