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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市本级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的公告(20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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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规范市本级参保人员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常人社发〔2016〕140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88号)文件要求,现将2022年3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见附件)。

请到龄后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需要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务必于2022年4月6日前持户口簿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到龄后仍在原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到龄后不在单位继续工作的,由本人通过档案托管劳动人事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自到龄次月起继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

因受疫情影响,对于无法到现场的人员可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材料包括:①后延缴费申请表(详见附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户口簿复印件。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下表:

关于常州市市本级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的公告(202203)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未在到龄前提出延长缴费申请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在到龄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2、未经审核同意继续参保,且不符合在市本级延长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清退违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3、不符合申请延长缴费条件的人员,应当及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

(如确需进入政务中心大厅办理,请出示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全程正确佩戴口罩。直至疫情解除)

附件1:2022年3月需申请办理延长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常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延续缴费申请表.doc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4日

来源:常州社保企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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