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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

2年前 (2022) 医学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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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上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惠恒松主持,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马新玉作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总体情况介绍,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处长成萍、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郭洲一同参加。

为切实减轻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负担,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我局会同财政、卫健等部门出台了《盐城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具体从保障对象、用药范围、待遇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二是明确保障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直接用于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三是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依托,“两病”药品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政策进行报销;四是做好政策衔接,对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的待遇,继续按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确保参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

目前,我市“两病”待遇保障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具体政策为: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实行基药管理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医保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药品发生的费用,基金不设起付标准;在其他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的,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年;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含县级人民医院、中医院)的支付比例为5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镇、街道医疗机构所属的延伸网点)的支付比例为60%;患有“两病”之一的,年度内纳入报销的药品费用限额为1600元,同时患有“两病”的,年度内纳入报销的药品费用限额为2000元。

同时,为方便“两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医保经办部门对“两病”待遇备案流程进行了优化,将备案工作下沉至“两病”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的“两病”患者,就近到当地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并备案后,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供稿:盐城市待遇保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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